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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「兒童權利公約」詳列18歲以下的兒童應有的基本權利。
公約中除了確認處理兒童問題應該以他們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外,
也指出兒童有表達個人權利應如何落實的權利。
如果你是18歲以下的大朋友或小朋友你想對總統說什麼?你可以為社區做什麼?
請告訴我們~點選圖片連結網址:截止日期101/11/26
家扶基金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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