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

19891120日聯合國通過「兒童權利公約」詳列18歲以下的兒童應有的基本權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約中除了確認處理兒童問題應該以他們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外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也指出兒童有表達個人權利應如何落實的權利。

如果你是18歲以下的大朋友或小朋友你想對總統說什麼?你可以為社區做什麼?

請告訴我們~點選圖片連結網址:截止日期101/11/26

未命名-1  

 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tfcf 的頭像
    tfcf

    家扶基金會

    tfc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